篇一: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律党课讲稿风险隐患
2019年最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解读专题党课讲稿
XXXX(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抓农村党支部、建强战斗堡垒,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的贯彻和要求
通知指出,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并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
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特别是县级地方党委要把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保障,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三《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在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应当进行合理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人负责。
村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条
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情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村、组干部和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经常了解群众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本村的社会治理,做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村庄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体任务包括: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应当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三)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六)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运用科技发展经济。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
第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组织发展乡村致富产业,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教育引导农民既“富口袋”又“富脑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村落,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第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必须在意识形态上站稳立场,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六章
乡村治理
第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第二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党员、群众参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第二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入园入托、上学、就业、看病、养老、居住、出行、饮水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贫困人口、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等人群的关爱服务。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保证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
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懂农业,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爱农村,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爱农民,对农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放在心上,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与农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应当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善于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农村复杂问题的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三农”工作,带头实干、敢抓敢管。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十六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第二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推进农村深化改革,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第三十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项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三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应当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敢于负责。委员应当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八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形势政策、科学文化、市场经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知识。
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第三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第三十五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
第三十六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三十七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第三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于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应当加强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
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四十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以足够精力抓好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十二条
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包村联户,经常沉下去摸情况、查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十三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构建权责相称、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保证乡镇工作力量。乡镇应当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或者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组织员,配强党务力量。加强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建设,改善乡镇干部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
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1999年2月颁布实施的《条例》,作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法规,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近20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上取得重大进展,积累了重要经验。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修订完善。
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认真做好《条例》修订工作。2017年以来,我们先后到21个省区市调研,同时委托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同志,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梳理汇总修改建议1000多条。在此基础上对《条例》逐章逐条修改,并征求30家中央单位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的意见。《条例》稿先后报经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8年11月26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2月28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条例》的改动量还是比较大的,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对其它各章都作了修改,由8章34条增加到10章48条、3654字增加到7750字。《条例》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一是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二是规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三是规定了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是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五是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明确要求。六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条例》既体现方向性、原则性,又突出实践性、针对性,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重大部署,***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特别是农村党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等,予以深入贯彻、充分体现。二是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党员、群众完成中心任务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在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进行制度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四是汲取成功经验。系统梳理各地抓农村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性要求,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稳定性。
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和落实这一要求,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
答:***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总体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单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越来越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同
时也要看到,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发挥领导作用,认识上存在偏差,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地,导致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规定,深入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鲜明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总的定位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二是在组织设置上,明确规定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三是在职责任务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本乡镇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层治理。四是在体制机制上,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五是在议事决策上,明确规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六是在保障支持上,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委员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投放农村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村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和具体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在的而不是空泛的。
问: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出现许多新变化,请问《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科学合理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基础。《条例》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对党组织设置作出全面规范。一是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农村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的治理架构总体是稳定的,沿着这个架构设置党组织,有利于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加强乡村治理。二是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变化及时跟进建立党组织,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规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村改社区应当同步调整或者成立党组织。三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特
别是对跨村跨乡镇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这类比较复杂的情形,明确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规定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销党组织,必须经乡镇党委或者以上党组织批准。四是规范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委员人数及主要构成,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问: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请问《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落实这些重大任务有哪些要求?
答:基层党组织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当前,农村正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就要在这些重大任务落实中发挥领导作用。《条例》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的要求,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体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6项具体任务、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农村党员要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各地各单位要推动这些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团结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
问:《条例》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和要求,集中体现在:一是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主要是组织广大群众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组织影响力凝聚力。二是要开展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主要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普及义务教育,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三是对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敢于斗争。主要是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各
种错误观点,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问:前面您提到“乡村治理”是《条例》新增写的一章,请问有什么考虑,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条例》增写乡村治理一章,应该说是一个突破和亮点。一方面,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之一,党章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条例》要体现和落实这些重大要求。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也是一个重大课题,究竟有哪些重点任务,有什么具体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怎么加强领导,需要作出回答、提供指导。《条例》在系统梳理、总结提炼近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目标、机制、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目标上,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二是在机制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三是在任务上,主要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等。这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还会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
问: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就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有哪些规定?
答: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带头人。《条例》对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二是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管理监督。三是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党的群众路线。四是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五是规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条例》突出强调选优配强乡镇、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
记,分别对选拔标准、来源渠道作出规定。强调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强调村党组织书记要甘于奉献、敢闯敢拼,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
问: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请问《条例》对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现在农村有3500万名党员,超过全国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是我们党在农村的基本队伍。《条例》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挥作用和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县、乡两级党委要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二是严格管理监督,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进党务公开,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等。三是推动发挥作用,提出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四是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同时,根据近年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不断流动的实际情况,对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问:“领导和保障”也是《条例》新增写的一章,请您介绍一下有哪些内容和要求?
答: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需要各级党委把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条例》增写“领导和保障”这一章,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保障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保证。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提出考核、巡视巡察、问责追责等措施。二是强化抓乡促村,提出保证乡镇工作力量,配强乡镇党务力量,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三是强化基础保障,规定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四是强化关心激励,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问:请问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将召开的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也将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要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要加强学习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尤其要宣传到每一个农村党支部,使其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要组织开展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对县乡村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轮训,提高做农村基层工作、抓农村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篇二: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律党课讲稿风险隐患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6页】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XX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XX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
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XX,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
是人民群众的XX,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二、必须强化责任分工和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XX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三、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和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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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àngxiè)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扫黑除恶专题党课讲稿
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XX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篇三:基层党组织书记纪律党课讲稿风险隐患
党课讲稿: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着力打造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各位同志: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将给大家讲一下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着力打造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催发了各方面改革发展的热潮。我们党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基层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要认清当前的形势,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二、增强政治功能,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思想。
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要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坚定维护党的政治领导和中央决策的正确性。要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勇挑重担”的思想,时刻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发展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三、加强组织力,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基层党组织是推动全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组织力,提高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好合适的干部,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创新精神和战斗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
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四、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基层党组织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同志们,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打造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积极投身到基层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牢记我们的使命,坚定信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要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要加强党章和党规党纪教育,确保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培养党员干部的辩证思维能力和理论思维水平,使其具备坚定的理论信仰和政治定力。
六、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量。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组织力量。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加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要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制度,选拔培养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优秀党员的领导潜质和管理能力。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社会管理能力,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强化问题导向,突破工作瓶颈。
基层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解决。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员群众的关切和困难,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舆论关切。要加强工作创新,拓宽工作思路,突破工作瓶颈,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八、严守纪律规矩,铸牢党性建设根基。
基层党组织要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加强党性建设。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倡导实干兴邦,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不断重回正轨。
九、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
基层党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要加强群众工作
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合格、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群众工作队伍。要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教育、帮助和监督,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倾听群众心声,准确把握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加强党建工作统筹,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党建工作统筹,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把党的工作作为根本性工作来抓,把党建工作贯穿于各项事业发展之中。要强化组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能。
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着力打造服务大局、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任务。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让我们团结一心,奋力打造坚强有力的党组织,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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