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廉洁谈话(9篇)

篇一: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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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对婚丧嫁娶要求

  篇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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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中纪委:2名省部级官员因大办婚丧喜庆被处分

  新京报讯5月26日,中纪委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79人,其中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受处分官员达1300人,占10.9%。这其中包括2名省部级、74名地厅级干部。

  记者梳理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发现,去年9月至今,在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类型中,“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案发率”稳居第三。截至去年9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688起,仅次于“违规配备使用公车”(4851起)、“公款大吃大喝”(820起)。而截至今年4月底,“大操大办婚丧喜庆”20XX起,仍然位居第三,仅次于“违反工作纪律”(1251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8182起)。

  从单月来看,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如去年9月,发现该问题172起。案发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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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今年前4月的平均“发案量”比去年后4月下降了约50%。

  盘点

  为何治理“婚丧喜庆”不如“大吃大喝”立竿见影,效果明显?对于干部的婚丧嫁娶,各地立了哪些规矩?

  1礼金最高300元摆酒最多60桌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的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禁令,达数百个。如本月27日,湖北省纪委发文明令:操办婚丧喜庆,先报告;除了婚事、丧事,禁办生日宴、乔迁宴、升学宴、满月宴、出国宴等;一事一天一地,禁止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

  上述3方面规定是各地的共同要求。数百个官员婚丧嫁娶禁令,均要求“报告制”。此外,一些地区还有特色做法。如“限桌令”,湖南、石家庄、贵阳以及山西吕梁、广西河池、甘肃陇南、陕西府谷等30余地,都明令限制摆酒的桌数。但允许摆多少桌酒,各地并不同。

  湖南要求,干部红白喜事,人数禁超300人(30桌)。云南普洱市思茅区则“不得超过60桌”。其他地区多在20桌上下。山西吕梁还限定了每桌的标准,含烟酒在内禁超1000元。

  同时还有“限礼金令”,近10个地区限定了礼金数额。陕西府谷规定礼金禁超300元;山西吕梁、甘肃陇南规定礼金上限200元;广西河池上限为100元。

  四川平原则“封杀”了礼金,事先上报时须承诺:不收受礼金、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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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也规定,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此外,还有“限客令”。各地都要求,官员婚丧嫁娶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20余个地区还规定,禁邀请“同事”。石家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严禁邀请同事、部属等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山东聊城还细化了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一些地区虽然允许同事到场,但对到场行为做出限制。新疆阿勒泰规定,同事、同学及好友可以到场帮忙,但禁止随礼。湖北也规定,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在数百个禁令中,最具个性化的是贵州息烽县。该县明确,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结婚办酒限于初婚。

  213省份要求干部带头殡葬改革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禁大操大办丧事;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

  此后,吉林、江西、广西、贵州、海南、内蒙古、湖北、福建、甘肃、宁夏、安徽、山东、北京等13个省份,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案。13地均要求“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规定。

  但对墓穴规模做出限制的仅有北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事实上,墓穴规模正是殡葬改革的主要问题。近年来(:中纪委对婚丧嫁娶要求),各地屡次发生领导干部建“大户型墓”、“豪华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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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9月,广东翁源县粮食局党员干部陈某就在当地建了占地约1亩的大型豪华墓地,用挖掘机开挖了20天。

  此外,各地都强调节约简朴办丧事。但对如何节约做出规定的只有山东,“可采用发放生平介绍、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

  山东还限定了生平撰写程序:厅局级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副省级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大众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

  各地都言明,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遗体必须实行火葬。山东、江西、内蒙古还将是否火葬与丧葬费挂钩。如江西、内蒙古规定,凭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不实行火葬,不享受丧葬费待遇。

  如丰都规定,领导干部如将骨灰装棺再葬、建大墓或豪华墓,就失去了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资格。

  观点

  婚丧嫁娶禁令纪检等应加强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竹立家等受访专家认为,中纪委通报的数据和案例表明,违反婚丧嫁娶禁令的官员以乡镇级居多,约达80%以上,这与农村有大办红白喜事的风俗有关。虽然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效果不如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明显,但必须看到,借此敛财的风气明显好转,“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不良习俗根深蒂固,所以这是场持久战”。

  许耀桐表示,“出台制度只是一个方面,‘限桌令’、‘限客令’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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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可操作性,关键在于纪检等部门如何监管”。

  许耀桐认为,一些地区已形成了“报告-公示-曝光”机制,值得借鉴:摆酒前先报告;然后公示准备办多少桌、准备请哪些人;最后通过明察暗访和举报把关,及时曝光、篇三: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XX〕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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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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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20XX年12月18日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本人存留一份。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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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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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

  篇一: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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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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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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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2月10日

  篇二: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XX〕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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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20XX年12月18日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本人存留一份。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事部门报告。

  篇三: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全镇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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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镇科级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对配偶、子女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决制止他们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利用自己的影响借机敛财。

  第三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和自己有上下隶属关系、建设项目利益和单位职工赠送的礼品、现金等钱财物品;

  (二)大吃大喝宴请上述人员;

  (三)违反规定动用公车。

  第四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时,须由领导干部本人提前向县镇两级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具体事宜。凡不按规定执行的,报送县纪委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工作态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本人因失误造成的后果,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对典型事件在全镇通报并上报县纪委,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阿拉哈格镇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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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结婚廉政谈话内容

  XXX:首先,祝贺你,马上就要结婚了,这是人生一件大事,要操办好婚宴有关事宜,既要办的得体,又不能违反党的纪律。XXX:谢谢领导关心。

  XXX:根据“六必谈”工作要求,今天我们进行谈话,传达一下有关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你虽然不是党员,但是作为审计干部,希望你能够遵守。一是要节俭,不要大操大办,该遵守的纪律规定要认认真真的遵守好,尤其在新时期更要保持头脑清醒,决不能触碰纪律红线和底线。二是这属于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在局办公室报备,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去咨询办公室。要提前按规定办好请假手续,把这件大喜事办好。

  XXX:好的,谢谢领导。在办理我的结婚事情上一定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XXX:你婚礼后要出国,局党组已经同意了你出国的申请,你要按按预定时间要求往返,中途不得擅自改变停留时间或绕道其他国家,注意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形象,回单位后及时上交护照。

  XXX:好的,我知道了。万一有突发情况我会及时向党组织。

  XXX:关于办理个人结婚这件事还有没有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么?

  XXX:没了。

  XXX:好,今天的谈话就到这里。

篇四: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重要节假日及婚丧嫁娶4风谈心谈话卡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1、转变作风就是要认清形势任务的需要。各级领导班子和每个党员都应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记使命,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当前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但归根结底是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因此,必须把改进工作作风与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职责。

  2、党员干部在群众面前不能有特权思想。3、转变作风就是要求真务实的需要。我们常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虚谈害己,实干利人。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少说多干,敢于碰硬,勇挑重担,狠抓落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目前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没有成熟定型的模式可循,只有靠艰辛探索去开拓,靠顽强拼搏去奋斗,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立足本职岗位,又要胸怀全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尊重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创业”。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民族的复兴和国家的强盛,如果我们连自身的温饱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何谈“创业”?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离

  -1-

  这个目标越近,困难和阻碍就越多,甚至会遇到难以预料的惊涛骇浪。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锐气,永葆攻坚克难的勇气,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鼓舞士气,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是“务实”。讲真话、说老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报喜而不报忧,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表现。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千万不能搞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2-

篇五: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14〕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姓名

  申

  申报事项

  办理时间

  单位及职务

  待客规模

  人

  桌

  报

  办理地点

  条

  邀请对象

  件

  是否待客

  待客标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及廉政承诺

  元/桌(含烟酒等)

  本人签字:

  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司纪委(监察室)

  审批意见

  公司报人事部、组织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三份,分别按规定向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本人存留一份。

  附件2: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报告事项

  单位及职务

  婚丧嫁娶事项实际操办情况

  办理地点

  参加人数

  宴请桌数

  办理时间

  使用车辆

  补充说明

  本人签字:

  注:此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二份,于事后10月份内分别公司纪委(监察室)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活动规模及花费

  收受礼金礼品情况

篇六: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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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

  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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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2第九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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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篇二: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施办法

  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施

  办法

  中油辽纪发〔20XX〕5号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促进党风、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辽宁省纪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

  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婚礼、丧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出生、升学、留学、参军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生病住院、出国(境)等事宜。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要保持和发扬清正廉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的优良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严禁干扰和妨碍生产、生活、工作、交通等正常秩序;严禁侵犯国家、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和群众利益;严禁借机敛财。

  (一)婚礼事宜,严禁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邀请或授意他人邀请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

  人、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收受其礼金、礼品。婚礼车队须控制在5台以内(不含录像车),需动用公车的要按规定交费。宴请只能安排一次,规模控制在20桌以内。

  (二)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等事宜,严禁将宴请范围扩大到亲属(指本人及配偶具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凡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的礼金、礼品也应拒

  收。

  (三)职级晋升、工作变动、出国(境)等事宜不得个人举办庆贺活动,不得收钱敛财。

  (四)丧葬、生病住院等事宜,不得借机敛财。丧葬事宜不得搞封建迷

  信活动。

  第五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须报告登记。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包括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开业庆典、儿孙喜庆),事前1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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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日;办理丧葬事宜,事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所办理的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模、用车以及其他情况向组织报告和说明。各单位及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党政正职应向公司党政正职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应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报告。同时,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取《领导干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报告单》或《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报告单》(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到机关纪委领取)。填写完毕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回,并上报公司纪委监察处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告后,对组织予以答复的事宜,要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办理婚礼等喜庆事宜时,如出现与事前报告有变化的情况,要重新向公司党政正职或本单位党政正职汇报。如有当时难以

  拒收的礼金、礼品,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第七条各单位党委、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举报各级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的问题要即时核实。对领导干部所报告及组织调查核实的情况,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

  开。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

  的,应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和补报。

  第九条公司两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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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内容的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情况适时予以通报。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要就执行规定情况作出具体说明,自觉

  接受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侵犯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变相扩大规模等借机敛财的,应当上交的礼金、礼品而没有上交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的,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相应的组织处理和

  党纪政纪处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所收受的礼

  金、礼品,一律收缴。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失职、失察,致使本单位所属干部违规操办婚

  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公司纪委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

  XX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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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

  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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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XX街道纪工委

  20XX年6月25日

篇七: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谈话驻卫计委纪检组

  张少录

  人

  地

  点

  谈话事宜

  驻卫计委纪检组办公室

  谈话对象

  单位

  职务

  记录人

  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谈话内容

  严格做到: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当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车、公物办理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承

  签字:

  诺

  日期:

  卫计系统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恳谈记录表

篇八: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卫计系统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恳谈记录表

  单驻卫计委谈话谈话人

  纪检组

  对象

  张少录

  务

  地

  点

  谈话事宜

  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严格做到: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严禁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支付应当谈话内容

  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公车、公物办理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因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驻卫计委纪检组办公室

  记录人

  职

  位

  承

  诺

  签字:

  日期:

篇九:婚丧嫁娶廉洁谈话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报告5则范文

  第一篇: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报告

  桐柏县中等职业学校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的自查报告

  县纪委廉自办:

  根据县纪委《关于转发南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通知》(桐纪办【2016】12号)要求,现将我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现有教职工97名。2015年以来,先后有3名教师举办过婚礼,他们的婚礼都是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经自查,2015年以来,我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等事宜有关规定,不存在宴请客人总数超标、“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问题。

  今后,我校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大操大办,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弘扬社会新风气。

  桐柏县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4月20日

  第二篇:鹿邑县人民医院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违纪问题自查报告

  关于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违规违纪问题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院根据县卫计委有关文件精神,我院领导班子、办公室、纠风办公室及各行政职能部门彻底检查了我院干部及职工近几年举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我院能够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2、我院职工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宴请客人总数不超标准,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存在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不存在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单位的礼金以及贵重礼品的行为。

  4、不存在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存在由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存在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6、不存在邀请监督、管理、服务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上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和可能形成利益输送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宴请的问题。

  7、不存在因工作变动迎来送往,摆设饯行酒、接风宴,或相互看望宴请的问题。

  8、不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问题。

  第三篇: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承诺书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和桂阳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桂纪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本人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或廉政账户。

  二、本人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来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

  用。

  三、本人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四、本人不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五、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等,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按照规定向本人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

  我已对本责任书内容有了全面了解,本人同意上述承诺约定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科

  室:

  承诺人:

  2015年8月13日

  第四篇: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推荐)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

  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我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我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规范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着力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促进廉洁从政,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丧嫁娶事宜外,其他事宜一律不得

  操办、参与涉及亲属以外人员的收、送礼的酒席。

  第二条

  严格控制规模。婚礼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多处、多次分期分批宴请的累积计算。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第三条

  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婚丧嫁娶报告备案范围:本人、配偶、子女、双方老人的婚丧嫁娶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操办婚礼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上级或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填报《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操办丧事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书面报告并填报《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表》,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其党组织或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事后15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补充报告备案手续。

  办理完婚丧嫁娶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报告备案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未报告备案或超过报告备案桌数、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

  第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突破规定的规模和数量,变相大操大办。

  (二)严禁使用公款收送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三)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及公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礼金和贵重礼品。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

  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家属、子女名义操办婚丧嫁娶之外的请客送礼事宜。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15日内主动上交纪

  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上交财政,并在全州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州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黔西南州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

  备

  案

  表

  说明:

  1、申报事宜中的事项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2、本表一式三份:纪委一份,单位一份,备案人一份。

  黔西南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

  黔西南州纪委:123880859-3223330兴义市纪委:

  123880859-3236600兴仁县纪委:

  123880859-6212252贞丰县纪委:

  12388普安县纪委:

  12388晴隆县纪委:

  12388安龙县纪委:

  12388册亨县纪委:

  12388望谟县纪委:

  12388义龙新区纪工委:123880859-66179450859-72382520859-76120550859-52151400859-42165890859-46111450859-3388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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